晨丰科技: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