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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CFTCFT(SH:603685)2024-01-10 11:5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任职资格和程序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