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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CFTCFT(SH:603685)2024-01-10 11:53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 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为 3 名或以上,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