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4]字 1010 第 1189 号 JT&N £並同达律师事务所 NG TONGDA & NEAL LAW FIR 沈阳市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110003 电话: 024-2334 2988 传真: 024-2334 1677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4]字 1010 第 1189 号 致: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指派黄鹏、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