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 金证法意[2024]字 1010 第 1221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发表意见事项 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承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 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中如涉及评估报告、审 计报告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 引述。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基于发行人向 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