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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