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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友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NKFNKF(SH:603707)2024-04-26 14:19

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 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1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