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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海利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HILEHILE(SH:603718)2023-12-12 08:3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