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与风 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