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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海利生物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HILEHILE(SH:603718)2023-12-12 08:3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人 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 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分。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