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 实及相关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 2021 年半年报中,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327.40 万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1.40%。2021 年三季报中,公司披 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635.0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 总额的 14.74%。2022 年一季报中,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 款利息 295.5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22.70%。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 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 地核算并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94 号 关于对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