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中 国境内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 本所指派张征轶律师、陈理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海利生物重大资产 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项目(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资产购买交易", 重大资产出 售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出售交易", 本次资产购买交易和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以下合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