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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OBMOBM(SH:603729)2023-10-19 09:4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霞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听取了证券部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 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 我们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我们认为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 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