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域 律 师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 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