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产生。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