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 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 将会议材料和通知发给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