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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天水务集团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简称"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证券部负责人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和股东会、董事 会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