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传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外部财 务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马传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