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 查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 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