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乾景园林: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和 儒 律 师 事 务 所 二〇二三年十月 i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 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 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所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