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和 儒 律 师 事 务 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 法律意见书 致: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最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