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6 号 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国晟科技,A 股证 券代码:603778; 回全福,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实收资本为 2.00 亿元,但原持 股 100%的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实际出 资额为 1.38亿元,差额 0.62 亿元于 2022 年 9 月、10 月陆续补齐。 此外,出资过程中,公司将股东出资款 165.80 万元错误列报至其他 应付款,实缴资本未及时入账,导致公司 2022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少数股东权益少记 165.80 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0.26%。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 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 地核算并披露。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强 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制衡,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