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