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 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