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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市场有权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