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