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市场有权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以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