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关于新日股份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北京市 东城区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C1座6层(100738) 6/F,Office Tower C1,Oriental Plaza,No.1 East Chang An Avenue,Beijing 100738,PRC Tel: +86 10 8523 0688 Fax: +86 10 8523 0699 www.allbrightlaw.com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新日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申林平、 吴少卿律师担任经办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