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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新日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2.人员组成 第 3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 4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 6 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