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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 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监督 和评价,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2.人员组成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则 第 3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 4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 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6 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