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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会计 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或本行业专家等人员出任,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