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 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友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 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