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134828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91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123 分 类 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6月14日,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 森股份)股票19.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减持总金额501.78万元。 你公司原系道森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协议转让股份后成为道森股份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在此后的6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所持道森股份的股票,未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十 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