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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以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独立董事应 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