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扬联众进行持续督导,督导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扬联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对华扬 联众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现对贵 所下发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21 号)提及的需保荐机构核实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问题六、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期末因诉讼、司法冻结的货币资金达 7,620.29万元,其中含3,472.8万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比重约70%。 公司 2021 年 9 月通过非公发募资 3.77 亿元,其中拟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