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和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签署: to in ...] 黄反之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