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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们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谢秉昆先生、方飞先生、黄蓝菲女士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