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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坤 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房桃峻 Yining Zhang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谢秉昆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可灵活补充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 营和发展的信心,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