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中的《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合作投资协议之解除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毛建东 许永春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