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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洛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RocoiRocoi(SH:603829)2024-02-28 10:55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