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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