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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