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卫:南卫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你作为 ST 南卫控股股东,在向丰瑞达协议转让你所持有的股份时,未将对 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第 五十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ST 南卫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