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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13 号 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 菲,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2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 情况专项说明》显示,2020-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资金占用主要发生 在银行贷款转贷过程中,主要过程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获得批准 后,贷款资金由银行放款到公司贷款账户同时无需经公司操作即受 托支付到指定供应商账户,指定供应商收到款项后转入自身其他账 户或转入其他企业账户,再转给公司关联方常州实力电源科技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目乐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 市阳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用作其自身还贷周转或临时周转。上 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累计发生额合计 35,903.25 万元。其中, 2020 年借款发生额为 9,200.00 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1%,年末未形成余额;2021 年借款发生额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