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3年8月24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和议案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源: 梅向荣: 曾昭斌: _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