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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未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