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他人员是指各事业 部总经理、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均为公司现任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