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委员连续 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 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 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