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