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